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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05〕165号)第七条规定,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通过铁路运输,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,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,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(手写无效),该运输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,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。那么,我单位收到的铁路大票托运人“和”收货人名称“都”与其不一致,但铁路运输发票备注栏注有我企业名称名称,这样得体路运输发票,我单位能否抵扣进项税? 急用!请速回复,谢谢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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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请您帮忙验一下真假,发票代码2300062620,号码02130236.谢谢!急需知道。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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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请帮忙解决,谢谢!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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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们公司是08年11月成立的,到现在09年5月,因为产品定向的问题,我们一直都没有卖出去过任何东西.所以也就没有交过什么税.即使交也就是几十,可是昨天突然会计给我说要我去见专管员,说要核定税,据说以后即使我还是一件也卖不出去.照样要交至少700的税费.我想咨询一下,这钱有什么办法不交么,我们确实很困难.希望朋友们能帮我解决一下! 2008-heyun@163.com QQ-34397959 | 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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